政風查彰化私驗血清結果出爐 指揮中心:2違法但無罰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有關8月17日公佈國內第485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因該案無症狀並於居家檢疫期間,被彰化衛生局通知前往醫院採檢,未遵循指揮中心公費採檢規範,且居檢者於檢疫期間外出採檢,恐造成防疫風險,全案經指揮中心行政組廉政小組調查,已提出報告。指揮官陳時中說,彰化衛生局雖被認定有違法,但無罰則,不過縣府可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進行處分。
指揮中心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爲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爲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爲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研析認爲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第5條所定權責事項,或違反第17條第1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者,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之作爲,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並同爲立法政策評估。
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之失職行爲,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
對於爲何彰化縣政府違反兩政策,卻沒有罰則,陳時中表示,法制組迴應,相關法規確實沒有相關罰則,但他強調,地方政府對於督導的相關行政,還是可以有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