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先行助推低空經濟騰飛

當前,以傳統通用航空和新型無人機產業爲基礎的低空經濟蓬勃發展。作爲新的經濟形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低空經濟正成爲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又一重要引擎。面向未來,要重點從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建設、監管制度保障等方面發力,爲低空經濟騰飛奠定基礎。

制定低空經濟短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我國低空經濟發展目前仍處於起步期,存在整體經濟規模偏小、產業鏈條較短、應用領域拓展不廣、消費拉動作用不強等問題。需要在國家層面發揮“政策賦能”優勢,統籌制定低空產業政策規劃,對低空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政策舉措等作出頂層設計。

短期。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應着重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產業鏈發展。應持續關注低空經濟生態鏈的創新型企業,通過財稅、准入等政策協助創新項目孵化,打造低空經濟行業標杆;加大技術研發與創新,聯動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企業等技術創新主體,推動產學研一體化,加大在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等關鍵領域的研發投入;打造低空經濟示範產業園區,推動產業集聚,強化產業集羣效應,積累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模式。

中長期。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應着力促進產業升級與融合。首先要加大投入,推動相關技術持續創新,打造共性技術開發平臺,集聚技術創新力量;其次要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的低空經濟人才隊伍,包括飛行員、維修人員、空管人員等保障性人才;最後要推動低空經濟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拓展應用領域。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突破低空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目前低空經濟領域存在立法數量少、立法層次低、體系不完整、結構不合理、針對性不強等問題。應制定覆蓋空域管理、市場準入、飛行安全、行業標準、專業技術人員執照管理、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和事故責任與賠償等各類問題的法律法規體系。具體應包括規範行業運行基本原則的綜合法和覆蓋各細分應用領域與基礎標準的專項法。綜合法應保持高效力層級,明確低空經濟發展的範圍和基本原則,確立低空產業的基本政策目標,建立低空經濟產業的基本法律制度。專項立法主要通過政府規章、部門法規的形式,針對低空經濟特定領域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操作規則和安全標準,明確低空經濟產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要求。在立法模式上,低空經濟的立法可採用“小快靈”的試點立法模式。目前,多地已出臺規範低空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未來可通過試點立法,在實踐中檢驗法規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健全低空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首先,在監管機構設置上,設立專門負責低空空域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在空域管理、飛行器註冊、飛行許可發放、安全檢查等方面明確監管職責,並針對不同的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分類開展行業監管和指導。同時,設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整合交通、公安、環保、技術等部門力量,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共同管理低空經濟。其次,制定發佈低空飛行器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實行嚴格的飛行許可制度。合理劃分低空空域,明確不同區域的使用規則和權限,確保低空飛行活動與其他航空活動的協調。最後,完善解決低空活動可能引發的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設立隱私權保護專款條文,設立侵權行爲歸責的確認標準,爲飛行器的產銷和使用主體劃定行爲邊界。對所有低空飛行器進行安全認證,明確飛行器及相關傳感設備的數據收集與存儲標準,避免過度收集與未授權訪問。同時建立行業自律機制,鼓勵企業在數據保護和隱私保護方面進行自我約束和主動合規。(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 晗 李宇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