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碎三觀的舊案:表兄弟交換妻子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妻子送進監獄

一日夫妻,百世姻緣,百年修來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男女雙方能在漫漫人海中相識相戀,並步入婚姻殿堂,理當倍加珍惜;夫妻更應該同舟共濟,然而同牀異夢的夫妻也不在少數;雲南發生了一起震碎三觀的舊案:表兄弟交換妻子發生關係,最終卻被妻子送進牢房。

李毅,雲南人,時年33歲,小學文化。

王軍,雲南人,時年31歲,小學文化。

李毅和王軍是從小一塊長大的表兄弟,感情非常要好,2002年、2003年兩人各自結了婚;貧賤夫妻百事哀,李毅家境一般,種地也只能勉強維持一家人的基本開銷;爲了能讓兒女們讀上書,李毅帶着妻子王豔外出打工。

李毅和王豔在外打工數年,捨不得吃、捨不得穿,爲了節省開支兩人跟一對工友夫妻合租。

合租房條件簡陋,隔音效果很差,李毅時常都能聽到隔壁的“動靜”,而他每次向妻子提要求時,王豔總是以工作太累爲由拒絕他,這讓李毅多多少少心有不甘。

2008年7月15日晚上10點多,李毅突然聽到隔壁吵架聲,工友氣沖沖的摔門而出;李毅躺在牀上翻來覆去睡不着覺,凌晨一點李毅起牀上廁所;路過工友房間時發現房間虛掩,一想起工友還沒回家,他歹心大起。

李毅偷偷溜進房間,躺在工友妻子身邊,輕輕的觸碰了一下;工友妻子張麗被驚醒,但她顯然將李毅當成了丈夫,主動摟抱;李毅也沒保持着自己,發生了關係;準備離開時,工友妻子這才察覺到異常。

李毅半威逼,半勸說,表示:這事是我不對,但也不能全怪我,是你主動的;這也不是什麼好事,要是讓你老公知道,你怎麼辦?

張麗性格懦弱,被這麼一嚇,更加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李毅也擔心東窗事發,觀察了工友幾天,他還是一如既往的上下班,並沒有異常,這說明張麗沒有告訴他;這更加刺激了李毅歹心;只要妻子或工友不在家,他都會強迫張麗發生關係,漸漸的,張麗也不想反抗了,兩人竟發展成了不正當關係。

紙始終包不住火,兩人的醜事敗露;李毅和工友都覺得“家醜不可外揚”也不想將事情鬧得太大,最終李毅賠償了3000元這才解決了糾紛。

李毅的妻子王豔考慮到孩子還小,也原諒了他,但爲了徹底斬斷這段關係,2008年底兩人又回了雲南老家,靠打零工和種地維持生活。

2011年3月,表兄弟王軍找到李毅夫婦,想帶兩人一塊去隔壁縣葡萄基地打工。

王軍和李毅本就是表兄弟,兩家經常來往,有王軍在一旁幫忙監督,王豔也不擔心李毅會胡來,便同意一塊外出打工。

李毅、王豔夫婦和王軍、夏東霞夫妻一同租下了一間兩室一廳。

食髓知味的李毅又盯上了夏東霞。

時年30歲的夏東霞雖然皮膚黝黑的一些,但身材高挑,也是村裡出名的美女,若不是表弟王軍家境相對優渥,也娶不到夏東霞。

李毅雖然想接近夏東霞,可又怕妻子和表弟起疑心;在工作當中,他也注意到王軍總是有意無意來找理王豔搭話,兩人拉拉扯扯,有說有笑。

李毅心生一計,他經常會邀請表弟王軍一塊喝酒吃飯,每次藉着酒勁就會說一些帶顏色的話題,還表示跟妻子王豔的“生活”不和諧,一次又一次的討論,漸漸打開了王軍的話題,他有時也會說一說夏東霞。

2012年3月30日凌晨,李毅邀請王軍喝酒,返回租房卻發現停了電,看着黑乎乎的環境,李毅知道機會來了;他向王軍提議“交換”妻子,王軍本就對王豔抱有一些好感,在酒精的刺激下同意了這個荒唐的決定。

王軍走進房間,王豔誤以爲是丈夫回家,對王軍的“主動”,她也沒有拒絕,兩人發生了關係。

李毅也悄悄的溜進夏東霞房間,然而夏東霞卻不太願意,李毅嘗試了好幾次都被拒絕了;他怕徹底驚醒夏東霞又不敢用強,只能垂頭喪氣的從房間退了出來;聽到另外一間房傳來的聲音,他越想越生氣,覺得自己吃了大虧。

他一腳踹開房門,怒吼一聲:你們在幹什麼?

李毅衝上前對着兩人一陣拳打腳踢,但他依舊覺得不解氣,打電話報了警,這起荒唐的“交換”也因此敗露。

李毅和王軍“交換”一事,可能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

一、李毅、王軍涉嫌QJ罪。

李毅和王軍在未經王豔、夏東霞兩人同意,意圖發生關係,違背了兩人的意願,根據《刑法》規定:違背被害人意願,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毅QJ未遂,王軍QJ已遂,等待兩人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兩人也會被妻子送進牢房。

二、王軍不涉嫌QJ罪

不涉嫌QJ罪的前提是自願,若是在案發當天,王豔認出了王軍,爲了和丈夫賭氣選擇發生關係,那麼可以認定爲王豔自願,王軍不構成QJ罪。

無論是哪一種結果,這起荒唐的“交換”案都徹底擊碎了雙方的婚姻,李毅兩次背叛家庭,更是向表兄弟提議“交換”,有違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更應該給與嚴厲的譴責。

《震碎三觀的舊案:表兄弟交換妻子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妻子送進監獄》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