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GG了! 小海螺大盜犯案16起重判6年6月

38歲張姓男子偷竊娃娃機機臺、收費停車場的零錢總計16件,遭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報系資料照)

「小海螺大盜」張智豪專偷夾娃娃機內的硬幣、停車場的繳費機,他攜帶老虎鉗破壞鎖頭,若零錢機非常堅固,就以油壓剪,連續偷了8間娃娃機、8間停車場,士林地院審結,依加重竊盜罪應執行6年6月,可上訴。

38歲張男在臺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還有20件案子在偵查當中,都是偷竊娃娃機內的藍芽喇叭「小海螺」,被臺主稱爲小海螺大盜,張行竊時見有機可乘,還會偷臺主的機車、停車場的小貨車逃逸,遭發佈通緝3年6月,今年9月與員警扭打遭逮,羈押至今。

判決指出,張男在北市大同、士林、北投等地的選物販賣機行竊,以老虎鉗、油壓剪、拔釘器破壞鎖頭,偷走裡面的零錢,從數百元到數萬元不等,3個月總共偷了16件,總計13萬餘元。

另外,張今年6月起,覺得娃娃機「獲利太少」,改偷停車場的收費機,並以油壓剪破壞鎖頭。判決指出,張從事消防工程,卻攜帶凶器、破壞安全設備,依加重竊盜罪,每次分別判處7年10月不等,累積起來10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