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幼兒安全「教保員難休息」 勞動部:園所待命就算工時
多數教保員就算在孩童午睡時仍被要求要做安全照護或待命,難以獲得完整休息。(報系資料照)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4小時,就應該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一般而言僱主會安排至中午休息時間,但多數教保員就算在孩童午睡時仍被要求要做安全照護或待命,難以獲得完整休息,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教保服務人員如爲因應幼兒安全照護需求具有不可中斷性,就算待命也應納入工時計算,若無法給予連續 30 分鐘休息,僱主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若一直到下班爲止,就不用再另外給予休息時間。
以部分園所爲例,教保員上午8點到班後,僱主應在中午12點至少給予30分鐘不計薪的休息時間,但明明實務上還得負擔孩子照顧工作,卻好像做了白工,引發部分教保員不滿。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基法規定每4小時至少要給予勞工30分鐘休息時間,若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此次解釋爲因應實務所需,且也有部分國家法令提及照顧工作不受休息時間限制。
黃維琛舉例,原本1個班級內若有2名人力,則1名照顧孩子、另1名可以去休息,但若有孩童中午休息時間哭鬧、不適等,可能需要2名人力處理,此時就皆納入工時計算,僱主也應調配休息時間,但若一直至下班後還無法提供連續30分鐘休息時間,則可以直接讓勞工返家。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則對此函釋表示歡迎,她說,目前多個縣市政府的公幼採「半班」編制,意謂整個班級只有1名人力照顧15名幼童,沒有人力可以替補,休息時間內仍要看顧孩童,呼籲地方政府要重視教保員休息權,且現行甚至還有園所稱沒有加班費預算,要求教保員只能申請補休或自行放棄,她強調,國教署應編足加班費,該發的加班費就要給。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則認爲,目前各地方的幼兒園教保員幾乎都沒有休息時間,都是在看顧孩子午睡,實質上班時間至少9小時,或許人力在孩童午睡時間難以調配,但明明教育部也解釋過午睡時間可以1人帶班,要做的應該是要求僱主滿足人力需求,讓每一個教保員都能有充份的休息時間,「連續照顧8小時難道不會累嗎?」
國教署迴應,將透過函文及會議請地方政府督導各校落實規定,且從2012年便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公立幼兒園增置教保員經費,今年再補助延長照顧人力,各園可以彈性調度教保人力,兼顧保障教保員休息及幼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