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弱勢、回饋市民!高雄低收入戶免收這「5大」電視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回饋市民、照顧弱勢!高雄市政府28日公告,自明年起,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上限,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而一般收視戶若選擇「季繳」至少折扣30元、選擇「半年繳」至少折扣75元、選擇「年繳」則至少折扣180元。
爲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各家有線電視系統申報106年各項收費時,多數業者均提報,目前已投入龐大數位化建置經費,因此申請調漲收費,不過經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經2次會議討論,決議高雄市5家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與105年相同,不予調漲。
同時,爲回饋市民、照顧弱勢,今年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原低收入戶基本頻道收視費1/6收費,明年調整爲免收,並免收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
公告內容亦明載,106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經營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其原收費高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系統經營者應覈實計算自本公告生效後之差額返還予收視戶,或於下期費用抵扣之。
全面數位化
審議期間,費率委員特別關注各家有線電視收視服務滿意度,於105年11月18日及12月22日二次會議中,均邀請5家有線電視業者負責人暨相關單位主管與會列席簡報並答覆委員詢問,也持續關心有線電視數位轉換、分組付費行政計劃等政策,研討對消費者與產業雙贏之對策,12月22日會議中更要求未完成數位化之業者,加速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具體計劃,於106年底前逐區關閉類比訊號,儘速完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
決議收視費用上限
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傳播、財經、會計、法律、電信網路工程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共11人組成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經檢視各家系統業者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提供之頻道節目、營運計劃、財務資料、公共服務、補充資料及承諾事項,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考量業者營運規劃、數位化進度、關閉類比時程、提供數位創新服務、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配合市府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政策,兼顧保障收視戶消費權益、減少民衆陳情申訴與不妥廣告、訊號維護與品質提升等等因素,決議106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
對各家有線電視業者所提出以下各項承諾,費率審議委員會均做成附帶決議,其執行情形,也將列爲明年審議107年各項收視費用之參考:
(一)持續提供數位創新服務(二)持續投入自制節目製作(三)提撥用於公益回饋之金額不得低於稅後淨利8%(四)纜線配合清整、地下化與標籤化(五)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六)持續確實遵守廣告及節目相關規定(七)尊重消費者意願,確保消費權利(八)減少民衆陳情申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