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董事會通過三大決議 針對洗錢案訂「滅火」時程

兆豐金控副總陳鬆興。(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一案,兆豐金控副總陳鬆興23日親火線,宣佈當天董事會已達成三大決議,除訂定「滅火」時程外,後續也不惜成本,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他更引述金控董事長徐光曦會中發言,強調兆豐金要改變以往「重績效、輕管理文化

兆豐金控23日下午召開董事會,討論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一案,會後陳鬆興率銀行副總樑美琪法令遵循主管天祿企劃處長莊瑞中等人召開記者會,他提到,當下各界對兆豐銀有許多猜想、聯想,但實際上,外界可從DFS網站下載合意書,內容明確記載,兆豐僅是反洗錢相關制度不完善,並未直接點名洗錢。

陳鬆興說,當天董事會經過熱烈討論,已作成三大決議,首先,就立即因應美國主管機關要求部分原本金控總經理吳漢卿主持的危機因應小組將正式化、常態化,並限時提出事件前、中、後等三階段因應計劃,並訂定時程管制,務必要求符合DFS各項要求;針對法令遵循及反洗錢執行面,也須加強與各國主管機關溝通。

再者,爲加強監督子公司,未來兆豐銀將建立對海外分行統籌管理機制,且加強稽覈。此外,海外金檢報告也應在法規允許範圍內,呈報至金控董事會,不過,陳鬆興坦言,部分海外金檢報告涉及客戶機密,貿然提供恐有違法疑慮,因此,細節仍在研擬中。

最後,長期而言,董事會認爲,要落實法遵、反洗錢相關規定,固然會產生高額成本,但違規代價更可怕,因此,決議必須同時由態度、文化及制度三管齊下,成立「法遵及反洗錢專案小組」負責推動,陳鬆興透露,徐光曦在董事會上特別強調,兆豐金一定要改變以往「重績效、輕管理」的文化,不能只顧追求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而輕忽中、後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