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前和美鎮長涉祭祀公業土地案 收賄1208萬今600萬交保
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嫌接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涉收賄1208萬元,今年9月被彰化地檢署起訴並延押,昨天他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不得與共犯及證人聯繫。
法院裁定理由,阮厚爵雖否認犯行,說法與其他證人所述差異大,金錢流向前後不一,不過法官審酌被告已於11月19日及26日交互詰問完畢,串證風險已大幅降低,爲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准予被告提出6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彰化地檢署偵辦發現,「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謝某等8人自2005年向和美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8人曾向法院起訴謝姓宗親等36人之派下權不存在,經法院判決確定認謝姓宗親等36人之派下權不存在。
謝某等8人於2011年再提出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仍因未符法律規定,受阻十餘年。2018年8人再委託賴、陳二名代書申辦,賴、陳二人爲求解套,使祭祀公業土地順利出售,竟與阮厚爵協議,由二人從可獲報酬中提撥3成給阮厚爵,做爲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之對價。
從2018到2020年間,賴、陳二人多次前往和美鎮公所及阮厚爵服務處,向阮表示「如果你儘快讓謝姓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阮爲謀高額賄賂而應允,允諾儘速讓申請案通過。
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在鎮長亟力催促下,竟未經公告30日程序,致祭祀公業謝姓其他派下員無從異議,2020年6月15日二層決行准予核發祭祀公業謝姓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
使本件申請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得以於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和美鎮公所核發,並於2020年9月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代價,將土地賣給建商,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8名派下員。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指示賴男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阮的司機姚男帳戶,又在阮的服務處等地,分別將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千元支票交由姚男轉交阮,賄款共1208萬2千元。
彰檢今年9月偵查終結,將阮厚爵等6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阮所受賄款1208多萬元、圖利出售土地的1億9912萬元。阮厚爵從今年5月偵辦時就被收押禁見,26日獲600萬元交保。
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捲入祭祀公業土地案,羈押半年後,600萬元交保。圖/翻攝自阮厚爵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