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20多起賄選案 第1宗判決出爐
彰化地方法院。(本報系資料照片)
彰化縣5合1選舉落幕不到1個月,彰化地方法院針對檢警調查獲的賄選案18日已經作出第1宗判決,芬園鄉1名徐姓女村長候選人與黃姓樁腳涉嫌以茶葉行賄遭法官分別判處1年8月、1年6月有期徒刑,其中徐女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樁腳則因曾涉《妨害投票》罪遭起訴失去緩刑的機會。
賄選案的主角徐姓候選人最後敗選,不過,勝選的莊姓對手卻也因涉嫌以鹹豬肉賄選被查獲且遭檢方起訴,有當地民衆表示「大家都有『再選一次』的準備」。
判決指出,徐姓候選人與黃姓樁腳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與監事,素有交情,徐爲求當選,早在登記參選前就購入80盒、每盒125元至150元不等的4兩裝茶葉,再委由黃交付給選民,約定要投票支持徐。
全案經警方查獲移送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收賄的選民與徐、黃兩人都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爲,徐姓候選人平時在社區擔任志工,無故意犯罪之前科,是一時失慮才犯法,相信經過這次教訓已無再犯之虞,爲此宣告緩刑4年,讓她有自新機會。
至於黃姓樁腳雖也請求緩刑,不過法官查出,黃在2016年就曾因《妨害投票罪》遭檢方起訴,且仍在法院審理,法官認爲他不知警愓還明知故犯,爲此不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