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被三角詐騙利用成被告 檢方明察不起訴

北檢明察被詐騙集團利用的帳戶所有人也是三角詐騙受害人,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

三角詐騙猖獗,臺北地檢署偵辦一起國際詐騙案,追查盧姓被害女子指稱詐騙集團使用的帳戶,發現帳戶所有人高姓女子與賴比瑞亞有橡膠生意合作,匯款到賴比瑞亞是與合作公司的交易款項,都有收據等事證,確認高女也是三角詐騙的受害者,將高女不起訴處分。

盧姓被害人向警方指控,她在社羣網站「Instagram」認識一名自稱受聘聯合國某國際組織派駐葉門的英國籍醫師,因貴重物品都被集中保管,需要400美元購買機票離開葉門,要求盧女匯款到臺北富邦銀行的某帳戶。

盧女誤信騙徒,在2019年7月25日及8月5日,分四次共匯款12萬餘元到騙徒指定帳戶內,騙徒從此失去聯繫,盧女驚覺受騙,向警方報案。

被盧女指控供詐騙集團使用帳戶的高姓女子,被檢警傳喚後一頭霧水,辯稱並未將她所有的富邦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

高女指出,她與賴比瑞亞經營橡膠買賣的「Cheyney」公司簽有東南亞銷售代理權,她不知道有盧女匯入的款項,是「Cheyney」公司的銷售經理Bernard打電話告訴她,告知有一位盧小姐跟其男友向「Cheyney」公司表示要購買橡膠,在賴比瑞亞取貨,要她把錢領出匯給公司,她於是請妹妹在去年7月29日及8月7日共匯款4000美元給「Cheyney」公司。

檢方根據盧女提供的匯款單據,確認共有4筆共12萬餘元的款項匯入高女富邦銀行帳戶內。高女也提出7月29日及8月7日匯款4000美元到賴比瑞亞的匯款申請書,及「Cheyney」公司與她簽署的「新商業發展合約」,及「Cheyney」公司收到共計4000美元的收據。

檢方認爲,盧女遇到的情況,與一般詐騙集團在被害人匯款後會立即提供一空,以免帳戶被凍結的手法不同,高女帳戶分別在盧女匯入款項的4天及2天后才匯出到賴比瑞亞,應該是詐騙盧女的騙徒先向「Cheyney」公司謊稱購買橡膠,向「Cheyney」公司取得有生意合作的高女帳戶,騙盧女匯款後,再由高女匯往賴比瑞亞,高女也是三角詐騙的被害人,所以將高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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