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條款?星宇航空有解 民航局擬修法個人可設航空公司

張國煒去年公開將籌組星宇航空計劃,引發熱議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公開想要籌組成立「星宇航空」計劃,但礙於現行民航法規,星宇航空需找到符合規定合作伙伴才得申請。民航局近期研議修改相關規定,擬開放可用個人名義申設航空公司,但有業者則認爲是「張國煒條款表態反對。

張國煒自從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航空後,去年公開要籌組「星宇航空」的計劃,引發熱議。但礙於現行「民用航空運輸管理規則」規定,籌設星宇航空需要有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的合作伙伴才得申請,因此計劃遲遲未有新進展

▲民航局研議修法,開放可以個人名義申請籌組航空公司,被指稱是「張國煒條款」。

復興航空無預警倒閉停飛事件後,民航局在立法院決議下,被要求檢討「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其中,研議開放可用個人名義申請成立新航空公司,但經營國際線航空公司的資本額,也擬將從現行臺幣20億元提高到60億元。若此案修正通過,星宇航空就可望突破現行困境,由張國煒獨資成立。

民航局近日也邀集相關學者專家以及國籍航空業者進行討論、意見交換,但有業者就認爲這是「張國煒條款」,表態反對。不過,民航局表示,修正案尚在研議階段,目前還沒有定案,未來深度評估後,也得到交通部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