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機存「拍臀」報紙照片 人妻一看後製頭像揪他偷吃
人妻去年發現丈夫手機內有一張某報紙照片,照片是某人拿棍棒打另一人臀部,但頭像被換成丈夫與「另一名女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去年發現丈夫手機內存有一張某報紙照片,照片是一人拿棍棒打另一人臀部,但頭像被後製換成丈夫與「另一名女子」的臉,小芳再翻找手機訊息,果然發現丈夫傳「你就是我的飛機杯」、「想不想被督醒」等內容,她崩潰提告求償100萬,法官最後審酌雙方財力,判處25萬。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108年結婚育有一女,去年她在對方手機發現一張報紙照片,是某人手持棍棒毆打另一人臀部圖片,且頭像是丈夫與另名女子,丈夫還在通訊軟體上與對方互傳嫌鹹溼訊息,她提告求償100萬;小三辯稱與男子外出都是聊天,無發生關係,丈夫則說小芳平時很強勢,不讓他外出,只能利用晚上下班後半夜與朋友外出,稱2人只是瞎聊抒發壓力而已。
法官審酌2人對話,小三說「你是不是隻是喜歡跟我愛愛,還有我的奶」、「等到你雞雞癢我一定拒絕你」、「戳你的飛機杯」,丈夫迴應「我會硬上你、頂爆你、戳爆你」、「你就是我的飛機杯、我是你的小怪獸」、「想不想被督醒」等內容,法官判斷以提及性行爲時間及感受等細節,顯非單純抒發壓力或玩笑話而已。
法官認定2人已有發生性行爲,審酌丈夫大學肄業,擔任停車場管理工作,月薪30,000元,而小三高中肄業,於藥廠任職,月薪25,000元,判2人須賠償小芳2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