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獨董缺 做「顧問」的事 該當何罪?

永豐金接連發生公司治理問題。(圖/翻攝自永豐金官網)

文/陸倩瑤

永豐金案延燒,薛琦、許建基蔡穎義等三名永豐金獨董年薪超過300 萬,換算開一次會可領27萬,在會議上,對提案統統「無異議」,對所有可疑案件非但不質疑、不追究、不調查,反而出主意、提建議、貼心指導永豐金如何向外界交代」,他們享受獨董優渥待遇,做的是「顧問」的事,廢弛監督制衡之責,忘了自己是誰。

顧問是什麼?按「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定義,顧問是「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管理問題諮詢輔導之行業」,若依漢語詞典解釋,顧問指的是「供帝王諮詢的侍從之臣」。

獨董是吹哨者、監督者、除弊者

獨董監督公司運作,以免董事會淪爲資本家的禁臠,獨董擁有同意權調查權,可以約談任何人、調閱任何資料,必要時得召開董事會、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深入調查;獨董是公司治理的吹哨者、監督者與除弊者,而顧問是幕僚,主要功能在於提供意見諮詢或輔導服務,兩者角色份際權責完全不同。

永豐金連續踩雷,大致可分爲:一、重大訊息一錯再錯;二、嚴重違反常規的鉅額授信案;三、高層人事不尋常調動;四、負責人利害關係人交易疑雲,每一項逾越了金融業的紅線禁區,公司治理顯然很有問題,以薛、許、蔡的專業素養焉能不察?

薛琦曾擔任4年多的證交所董事長,比任何人都清楚「不實資訊」輕則混淆視聽,重則影響投資人誤判;永豐金公告重大訊息連環錯,難道只是螺絲鬆脫?薛琦若能啓動調查,以他的閱歷與專業,想必能查出若干蛛絲馬跡,但是薛琦除了口頭「關切」,毫無積極作爲。

獨董有專業 可作爲而不作爲

再說許建基,30年經驗的金融老將,曾任中信金總經理、中信金風險長,個金法金事務無不精通;三寶貸案暗藏多少玄機、那個環節有問題、授信人員是否違法,相信都難逃他的法眼金睛,但即使金檢查出「三寶案涉有假髮票」,許建基也沒追究或調查違失責任,而是以老金融人經驗「指導」、「建議」經理人怎麼向金管會「交代」,徹底混淆份際。

至於學者出身的蔡穎義,歷任永豐金證、永豐銀與永豐金獨董,自2012年至今,每年領取超過300萬薪酬,卻從未質疑過,股本只有20萬美元的境外人頭公司,爲什麼能借到6、70億,成爲永豐金最大授信客戶?永豐金案爆發後,他三緘其口「不沾鍋」。

警察不抓小偷,叫做瀆職,不抓賊窩藏人犯,罪加一等;醫師延誤治療時機,可能要負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若爲故意或惡意誤診,還會吃上刑事官司;試問,拿着「獨董」的錢、做着「顧問」的事,如此混淆角色份際、廢弛職務的獨立董事,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