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快篩被依「反滲透法」起訴 中華人權協會:民衆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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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今(26)日指出,近來接受民衆陳情稱,贈送快篩試劑竟無端遭士林地檢署以涉嫌《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另外有民衆赴中國大陸地區參與地方社區工作,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罰。

中華人權協會分析,《反滲透法》的立法目的是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所爲不法行爲,補充我國現行法律的規範不足,以維護國家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

中華人權協會披露,據陳情人的陳情函所言,陳情人僅是過去曾任中國大陸平潭地區的社區營造師,茲因臺灣在111年5月間快篩試劑數量供不應求,陳情人基於幫助鄰里親友之初衷,向廈門寶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後,進而發放予周遭鄰居親友,未料竟遭士林地檢署以涉嫌《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權協會直言,陳情人發放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的行爲,究竟與《反滲透法》所規範的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有何關聯?何以發放快篩行爲即會造成威脅國家安全?陳情人是如何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陳情人主觀上有無認知?中華人權協會認爲檢調單位應就以上事項具體清楚說明,不可爲了起訴而起訴,以免造成人權之迫害!

中華人權協會另外提到,有民衆擔任大陸當地社區主任助理職務,並參與當地社區治理工作,嗣後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我國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屬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認定的基層組織爲由,而進行裁罰。

中華人權協會也認爲,陳情人擔任中國大陸地區的社區主任助理而參與當地社區工作,何以構成「境外敵對勢力之宣傳手段」?又何來造成「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而須予以裁罰?主管機關在未有明確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動輒以裁罰限制人民「工作權」的基本人權,已屬不當。

中華人權協會嚴正呼籲,如爲防範未盡明確、具體之境外勢力威脅,即動輒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國家認同之名,自我退卻並拋棄我國《憲法》基本價值。

中華人權協會強調,此舉無異於造成臺灣社會自我分歧,民衆更恐因政權更迭導致對陸政策昨是今非、昨非今是,而無所適從的窘境。中華人權協會呼籲,主管機關及司法權自應審慎判斷,避免以「不明確之公共利益」或「不符比例原則的限制手段」,而影響我國人民依《憲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