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一半電話響…女「呼救聲」傳出獲救!惡男扯:她主動牽我手
▲王姓男子爲逞一時性慾,竟趁女子美美(化名)酒後伸狼爪想與其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王姓男子將家中一房間借給女子美美(化名)居住,怎料期間他爲滿足自己性慾,竟不顧美美反抗,趁其酒後硬上!所幸案發時美美的追求者阿丁(化名)剛好打電話來,他聽到美美於電話中不斷反抗、呼救的聲音,及時報警才遏止憾事發生。花蓮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仍可上訴。
美美2018年間借宿於王男花蓮的住處,11月12日上午一早,她放鬆地在房間內喝酒、玩手機、聽音樂,起初沒有留意到房間有人,直到要睡覺時才驚見王男在旁,且2人一對眼後,王男就開使脫她衣褲,強壓在上、意圖與其發生性行爲。
美美嚇得當場崩潰大哭,不斷反抗呼救,所幸此時她的友人阿丁來電;人在臺北的阿丁接通後,因聽到美美一直說,「不要碰我、你走開」等語,驚覺情況有異,立即撥電話報警,同時也連絡在花蓮的朋友至現場,陪美美到醫院驗傷。
法庭上,王男辯稱自己與美美是情侶關係,「那天是美美主動來牽我的手,我認爲她是要跟我發生性行爲,內、外褲也是她配合我脫掉的,後來進行到一半,美美的手機傳來友人的聲音,緊接着她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堅稱自己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同時更指出女方警詢及偵訊時說詞前後反覆,證詞應該不可採。
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爲,雖然美美說詞前後不一,有支吾其詞的現象,但強制性交過程是突發、混亂的,本來就難以鉅細靡遺地記憶各種細節,又本案還有阿丁的報警及證詞,就此認定王男犯行屬實。
法官覺得,王男爲逞自己性慾,竟未尊重美美意願,無視她哭泣與拒絕的反應就對她性侵,所幸有他人來電,才讓美美免於更大傷害,衡量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仍未取得美美原諒,犯後態度非佳,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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