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情勒」發生性關係獲不起訴 但她有老公這下慘了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阿勇(化名)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性關係,阿勇提出侵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與阿勇(化名)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性關係,阿勇提出侵權求償,經臺中地院作出判決,判阿德須向阿勇支付25萬元。阿德不服上訴,遭臺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阿勇主張,他與小美是夫妻,且小美是中度身心障礙者。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於2022年7月1日及7月4日,兩度在不同場所強行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並在7月6日於復健中心上課時,對小美進行性騷擾。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阿德的行爲已嚴重侵害阿勇基於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負有賠償責任。阿勇要求阿德支付損害賠償100萬元,但法院依據民法規定,認定阿德應支付阿勇25萬元。
阿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表示,並坦承所有事實,惟小美曾以情緒勒索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事後2人相互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刑事告訴,經臺中地檢爲不起訴處分,小美聲請再議後,復經臺中高分檢駁回處分確定。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阿德坦承所有事實,阿勇依民法請求阿德給付25萬元,爲有理由。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並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