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友狠捅12刀!11歲兒全目擊…她急喊:快下車求救 慘成「1屍2命」泡水裡

▲他不滿女友借款16萬元卻只還1萬,竟氣炸殺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臺南報導

雲林一名越南籍移工阿光化名)2019年與女友小乃(化名)相約到臺北遊玩途中2人因爲金錢糾紛發生爭吵,孰料,阿光一怒竟奪下小乃防身用水果刀,當着小乃11歲兒子的面,朝懷孕的小乃猛刺12刀,釀成1屍2命的悲劇,事後還拋屍到水溝內。事件曝光後,一二審皆依殺人等罪判阿光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雲林一間公司工作的阿光認識小乃之後,雙方發展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6月22日晚間,2人相約到臺北玩,由於之前阿光曾借了16萬元給小乃,但對方只償還1萬元,2人在車上爲了這件事情大吵一架,氣得連夜開車掉頭回雲林公司。

同年月23日凌晨3時許,2人將車停放在公司前吵得不可開交,小乃亮出原本放在車上用來防身的水果刀,要求阿光下車。阿光一見氣炸,竟當着小乃11歲兒子的面,奪刀後朝已懷孕11周的小乃狂刺12刀,深度更達7、8公分,下手相當兇殘。

小乃兒子聽到媽媽喊着「趕快下車去喊救命」,隨即逃命並報警處理,但小乃仍不幸身亡;而阿光則是爲了掩飾犯行,將車開到雲林縣麥寮鄉一處橋樑,將屍體拋入橋樑缺口的水溝內,並將水果刀棄置路旁,開車逃逸。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小乃已散發屍臭遺體及阿光犯案兇刀,5天后將逃亡中的阿光逮捕歸案。阿光在偵查中一度辯稱,「我不是故意要殺她,我們2人搶刀子小心纔會刺到」。

但云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光的說詞,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另依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臺南高分院日前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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