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與「保時捷男」過夜 雞排妹告週刊敗訴 陳沂講這話也挨告

藝人鄭採勻(雞排妹)與律師接受採訪表示,對網紅陳沂提告加重誹謗罪。(林偉信翻攝)

藝人鄭採勻(雞排妹)控告鏡週刊前年未經求證,報導保時捷男送她去整形診所又去旅館休息,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去年底判雞排妹敗訴、駁回訴訟。網紅陳沂在臉書評論「恭喜黑菊姊,法院認證的」,雞排妹說,9日已向臺北地檢署提告陳沂加重誹謗罪。

雞排妹表示,她告週刊的判決出爐至今一個多禮拜,每天都有人到她的社羣洗版,說她是「法院認證小三」,這是很不應該、很不理性的攻擊;她的律師指出,陳沂用聳動、不實方式來誹謗雞排妹,已造成社會大衆認爲可以用性霸凌、性羞辱言語去對待他人,因此對陳提告。

鏡週刊前年7月間報導雞排妹和大10歲的「保時捷男」在一起,對方除了陪她去整形診所,雞排妹控告週刊求償,但法院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