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稱雞排妹前科犯挨告! 結果「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網紅陳沂與「雞排妹」鄭採勻起爭執,鄭女因泄漏陳沂手機遭判刑定讞。之後,陳沂今年3月間在臉書上發表6個貼文,提及「雞排妹」是「前科犯」等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罪嫌不足,今(23)日給予陳沂不起訴處分。
「雞排妹」鄭採勻與陳沂開直播,雙方起爭執,過程中「雞排妹」泄漏陳沂手機號前4碼,之後又在臉書以「色號」技術性泄陳沂手機號後6碼,陳沂不滿提告,「雞排妹」最終被依違反《個資法》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之後,陳沂在今年3月22日中午12點許,發文提及「恭喜雞排妹鄭採勻公佈陳沂電話,侵害個資三審定讞。以後看到雞排妹鄭採勻,請記得叫她一聲『前科犯』。...嗨,前科太太,妳今天過得好嗎?」當日下午6點5分許,發文提及「...以後提到雞排妹,請打大家記得在前面加個『前科犯』或是『更生人』唷~...」
今年3月22日下午11點14分許,發文「...歡慶雞排妹鄭採勻正式成爲前科犯,想要來個直播感謝祭呢!要看喊要」3月23日下午1點許,發文「恭喜雞排妹鄭採勻前科確定,普天同慶(撒花)以後每年3月22日,就訂爲雞排前科日吧!」
3月23日下午2點37分許,發文「...雞排妹鄭採勻的小孩很可憐,一出生就註定是前科犯的小孩了...」3月23日下午6點23分許,發文「歡慶雞排妹鄭採勻前科確定V三斤老師將進行瘋狂直播感謝祭!!!...」
事後,「雞排妹」不滿提告違反個資法。檢方指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應是公務機關保存的犯罪前科,不包括依公開審理程序或起訴書、判決公告等合法程序已揭露的資料。有關鄭女的原名、藝名及侵害陳沂個人資料的貼文,這些資料應屬公衆周知且經合法公開的事項,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範疇,難認陳沂有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犯行。
檢方表示,任何人均可經由網際網路,透過司法院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得,足認「雞排妹」遭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資料,於今年3月21日下午2點58分許,經最高法院宣示判決後,應屬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之「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難認陳沂有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犯行。
況且,陳沂本爲該訴訟當事人之一造,就其所提告的事實經法院認定一事公開表述,尚難認主觀上是爲自己的不法利益或侵害鄭採勻的利益,不符合個資法第41條的構成要件,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