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挨批開後門 朝野今3度協商

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院版草案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規範寬鬆,細則更屬空白授權,無異在管制體例下「開了一扇側門」,呼籲執政黨勿一意孤行、懸崖勒馬,勿讓政治凌駕病安與倫理。(郭吉銓攝)

再生醫療法草案爭議

「再生醫療法」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並稱再生醫療雙法)今年2月送入立院,但政院版草案規範寬鬆,遭外界質疑是「開後門」,病患恐花大錢當白老鼠。經歷兩次朝野協商破局,今天將進行第三次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天偕同民團及學者呼籲執政黨,勿讓政治凌駕於病人安全和倫理。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會充分尊重立法院各黨團協商的結果。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再生醫療法草案政院版第九條有3個要件,符合任一項即可免除申請再生醫療製劑許可證或附款許可;多數學者不反對第一款「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主要爭議在於第二、三款,只需要初步療效就可以免申請使用。

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再生醫療雙法行政院版草案非常寬鬆,細節更是空白授權,衛福部雖於第一次協商時提出第九條修正條文,卻遭多位執政黨立委強力要求撤回。

臺灣醫藥品法規會理事長康照洲強調「支持儘快立法以遏止亂象」,希望衛福部和立委三思,缺乏符合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怎麼能夠保障產品進入和國際接軌?又如何得到國際醫療市場的認可?

臺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滕西華認爲,健康食品致人危害都可處3年有期徒刑,但再生醫療法草案的罰則非常輕,顯示對病人保障機制不足。

針對第九條條文內容,恐讓病人變成白老鼠,薛瑞元反駁表示,「絕對沒有這個問題!」他解釋,原來的條文如果寫得不夠精確,因而讓外界產生誤解的話,在文字上並非不能夠再做修正,但是一切還是要看政黨協商的結果而定。

至於政院版第十一條,陽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指出,該條文允許執行再生技術的機構免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許可證,經主管機關查覈及許可後就能執行,這意味着門檻可以很寬也可以很嚴,形同空白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