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稅局 啓動稅務風險查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中國大陸稅務機關運用金稅四期的系統勾稽,常會有許多風險提示,需要臺商進一步解釋原因。過往臺商回覆後可能就沒有後續的調查,可是這波的稅務檢查若處理不當,除了需自查補稅,還可能被稽查局立案調查。

徐丞毅指出,一般中國大陸稅務機關會依據行業類型、規模、交易、會計科目性質、稅負率、風險等級篩選選案對象、此外還有交易鏈上下游的稅務機關委託協查、風控部門系統自動推送、以及匿名舉報等不同的來源。

若臺商針對疑點自查,提交佐證資料後補繳短漏稅額外,僅會就應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按日加徵萬分之5的滯納金。徐丞毅補充,有些法定情況如稅務機關責任所致、應扣未扣稅款等是可以不加收滯納金;而也有少數特殊情況協商後不繳納滯納金,則稅務機關會將該筆稅款作爲無申報臨時徵收,系統錄入在當期而不會自動計算滯納金。

無論如何,企業自查補報的行爲並無法保證未來不會有稅務風險,或被稅務機關立案調查。若臺灣總部的財稅管控較分權,當地暫時性地緩解危機,是否意味未來更大的查稅風暴真的不得而知。

徐丞毅建議,臺商企業總部首先應即時掌握當地狀況,沙盤推演初次回覆後稅務檢查的風向與心理預期。例如,掌握該稅務人員對此項工作檢查任務的工作量、查覈態度,儘可能減輕其查覈工作量與壓力。

其次,臺商應定期自我檢查,預先了解自身可能稅務風險點。例如,結帳後測試開立發票時點是否正確、盤查進項稅額組成比例、測算分析重要稅務指標等。透過橫向與縱向的比較增值稅稅負率、總稅負率、銷貨收入與成本變動率等指標,提前改善稅負過低狀況。最後則是在應對過程中,評估最大與最低曝險值,儘可能引導到較爲有利的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