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限塑令11月上路!自備環保杯折5元 56家飲料店提供這服務

雲林縣「限塑令」明天上路,轄內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消費者可自備環保杯(左)裝飲料,或至環保局合作的飲料店買飲品時租借循環杯(右)。記者陳苡葳/攝影

跟進中央「限塑」政策,雲林縣明天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飲料店不得再提供使用,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部分飲料店已改用紙杯,環保局爲銜接新制上路推動循環杯租借,目前有斗六市、虎尾鎮共56家飲料店提供服務,今年1至9月已超過2600人使用,減少產生76.3公斤垃圾量。

全臺各縣市陸續實施限塑令,雲林縣11月1日起禁止轄內飲料店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輔導期間鼓勵業者加入環保局循環杯租借服務,目前已有56家自營及連鎖飲料店參與。

飲料店業者說,爲配合限塑令,沒用完的塑膠杯成本只能自行吸收,考量營運成本,確認過不需另外付費、操作流程不影響飲料製作後才加入循環杯租借服務,由於店址距離學區不遠,租借對象主要是學生族羣,租借率超過6成,成效還不錯。

據統計,今年1至9月循環杯租借服務已達2262名使用者,今年共減少4749個一次性塑膠杯,多數跟手搖飲族羣環保意識擡頭、使用習慣改變有關,部分連鎖飲料店除提供自備飲料杯者折扣5元,租借循環杯也享有同等優惠,拉昇租借率。

循環杯租借服務需加入「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循環餐具租借系統」LINE操作,每1帳號最多可借6杯,超過6杯可先向環保局書面申請開通團體借用功能,無杯數限制;另,環保餐具租借服務也已上線,今年1至9月累積160場次使用,減用3萬6676件一次性餐具,減少產生285.28公斤垃圾量。

雲林縣「限塑令」明天上路,轄內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消費者可自備環保杯裝飲料,或至環保局合作的飲料店買飲品時租借循環杯。記者陳苡葳/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