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移工激戰硬要「走後門」遭拒 上班族假冒警察拍裸照性侵
一名上班族約女移工一夜情,卻想「走後門」遭拒,當場假冒警察拍裸照硬上。(中時資料庫)
一名林姓上班族,去年玩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移工,事後相約前往摩鐵一夜情,但林男做到一半卻想「走後門」,遭到女移工當場拒絕後竟當場翻臉,立刻謊稱自己是警察,強拍女方裸照後,強逼女方口交後性侵,事後還拍下對方居留證及任職公司恐嚇,嚇得女方報警,法院審理後,認爲林男爲逞「雄性權力慾望」,觸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他已賠償阿香,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免除牢獄之災。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姓男子於109 年8 、9 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ZALO而認識之網友。雙方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但做到一半,林男卻要求要「走後門」,遭到A女拒絕。
林男見A女抗拒,當場翻臉自稱自己是警察,還恐嚇若是不配合其要求,將調查A女身分及任職之公司,A女身爲外籍移工,又不諳臺灣語言及欠缺對於臺灣事務理解及日常生活經驗,精神上萌生恐懼之心理致未敢抗拒,林男立刻就拍下裸照,接着恐嚇爲芳已握有裸照,且自己是警察,命令A女替其口交後強行性侵。
林男完事後,載A女返回公司,還先要求A女刪除凜人對話紀錄,並再要求A女拿出居留證,拍下證件及公司地址照片後才離去,A女擔心受迫害,嚇得立刻報警。
法院審理後,審酌林男明知A女爲外籍移工,不諳臺灣語言及欠缺對於臺灣事務理解及日常生活經驗之判斷能力,竟爲逞雄性權力慾望及性慾,佯稱其爲警察,倘不配合其要求,將調查A女任職公司,導致女方精神上萌生恐懼之心理致未敢抗拒而遭性侵,侵害性自主決定權,致女方萌輕生念頭,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且已與A女達成和解,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