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2小時7000無套不限次數」 他爽完竟落跑下場出爐

男方事後未支付原本約定的性交易費用。經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圖/ 本報系資料照)

一名43歲男子小陳(化名)於2023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曉雲(化名),雙方談妥「2小時7000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未料兩人發生性行爲之後,小陳卻不守信用,先開車將她載到超商,人進到店裡後直接轉頭開溜,並未支付原本約定的性交易費用。經臺北地院法官審理,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陳於2023年1月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云,後順利交換Line聯絡方式,二人也於Line上討論性交易事宜。最初,小陳提出要求「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曉雲強調「要戴」,小陳則稱「上次不是說好無套這方案了嗎」,曉雲眼見拗不過,最終同意小陳提出的要求。

判決書指出,小陳於同年1月17日開車載着小云前往臺北市某處磨鐵。經完事,小陳先開車搭載小云前往藥局購買避孕藥,再將小云載至超商並等人入內買咖啡時,竟將小云隨身包包丟置路邊,隨即開車逃離現場,亦並未遵守約定給付7千元之金額。小云,因未收到先前二人皆談攏、自己應得之報酬,於是依妨害性自主,對小陳憤而提告。

小陳辯稱,他確實與曉雲發生性行爲,然而卻是以女方未婚、未生子、單身20歲之前提,方纔約定進行性交易。小陳亦強調,之後卻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因此深感不甘,最終未付與對方先前談好的價錢,並開車一走了之。

臺北地院表示,小陳與曉雲確實存在性交易約定之事實,但對曉雲提告「強制性交行爲」存有疑慮,審酌此部分只有曉雲單方面指控,因此性侵部分予以不起訴,並改依涉及詐欺對小陳提起公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認爲小陳以詐術不法詐取利益,毫不尊重曉雲,行爲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小陳事後坦承犯行,且當庭表明願賠償告訴人1萬元,但因不被曉雲接受,因此最終依詐欺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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