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改製爲核安會

爲確保我國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經參酌國際經驗,行政院設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核能安全委員會,並進行組織改造。參考原子能法、核子損害賠償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遊離輻射防護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規定,明定核安會未來有九大掌理事項,包括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的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的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的安全審查及管制等。

另外,立法院院會29日也三讀通過「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將核能研究所改製爲行政法人,定位在爲促進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發展,並延續研發,持續深化原子能科技發展與產業應用,提供監督機關核安管制技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