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疑惡意倒閉 消基會:民航局應儘速確立「履約保證」

圖說消基會指出,遠航無預警停業停飛造成消費者權益重大損失,應盡全力妥善處理。(本報資料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今(13)表示,遠航無預警停飛,消費者除取消航班,還得扣除已代繳規費旅行契約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在權益上可說是二次損害,指出民航局應儘速確立「履約保證」制度,消費者權益纔不限於政策空談。

消基會表示,本次遠航無預警停飛,出乎消費者意料之外,連民航局、金管會機關事前均一無所知,儘管主管機關民航局聲稱,對航空公司財務狀況一直都有評估與警示機制,如今仍然發生航空公司因財務週轉不靈而停業停飛的狀況,顯示主管機關對於航空公司財務狀況的預警及監督機制執行不力

消基會質疑主管機關是否有怠惰疏忽之責,在公告停業之前仍繼續劃位賣票,收了票款再惡意倒閉,實有蓄意欺騙消費者之嫌。

散客部分,消基會認爲,因爲遠東航空公司惡意倒閉,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團客部分,因旅行社旅遊輔助人,等同扛負企業經營者之責,事件雖屬無奈,但基於風險承擔能力優於消費者,消基會主張應由旅行社負擔起賠償與安排的責任,再和遠東航空公司協商後續賠償責任。

民航局於昨日下午記者會表示,曾要求遠航公司針對旅客的票款權益做信託保證,金額爲1億5000萬,加上本票1.17億元,共計2.67億元,爲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金管會,應緊釘該信託帳戶款項,不得移爲他用,僅能提供作爲消費者退款、損害賠償的單一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