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離職還可爽拿15萬 亞馬遜「分手費」暗藏玄機

▲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5天賺比大部份人一輩子多,成爲地表最有錢的男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出招,提供「拿錢走人」(Pay to Quit)方案,針對自願離職、且符合條件員工給予高達5000美元(約新臺幣15萬元)的豐厚津貼,不過接受此方案的人,以後再也不能回亞馬遜上班。

根據《CNBC》報導,亞馬遜在全美有140個配送貨物物流中心,只要全職員工上班滿一年,即符合資格可以申請離職方案,而「分手費」從2000美元開始起跳,這些員工每當多工作1年,就多加1000美元,最多可以領到5000美元。

當初這項計劃是由線上鞋零售商Zappos所設立當時是給工作幾周的新進員工,離職津貼則定爲1000美元,不過該公司在2009年正式被亞馬遜併購後,亞馬遜也跟上腳步沿用這項政策

▲亞馬遜提供「拿錢走人」(Pay to Quit)方案,員工最高可領5000美元的離職津貼。(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不過,亞馬遜並不希望員工申請這項離職方案,甚至還在備註上寫下請不要接受這筆離職金,但究竟爲何還要給員工這個選項?該公司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表示,該計劃的目的是想要鼓勵員工,花一點時間思考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根據亞馬遜統計,真正透過「Pay to Quit」請辭的員工實際上很少。該公司發言人艾許思(Melanie Etches)指出,「我們希望在亞馬遜工作的人是真心想要待在這裡。從長遠來看,留你在一個不想待的地方,對我們的員工或公司而言,都是不健康的」。

不少人看到這項鼓勵員工離職的方案,直覺看起來是一種失敗的策略,但職場文化專家伯切爾(Michael Burchell)表示,亞馬遜這種作法不但可以拉擡員工的敬業精神,同時也能剔除不適用的員工,儘管會花更多錢聘僱新人,不過卻可以找到更適合的人選,「從長遠來看,這對他們來說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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