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妻女同事狂開房12次 軍人冒雨從旅館3樓跳窗

一名軍人與已婚女同事開房被抓姦,竟在大雨冒險旅館3樓跳到1樓。(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王姓已婚女軍官與前同事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一起到旅館開房間,凌晨王女丈夫員警、徵信社人員到場抓姦,林男竟然不顧傾盆大雨、冒着生命危險,從3樓爬窗出去,從旅館招牌燈箱跳到1樓。王女丈夫認爲配偶權遭嚴重侵害,向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林男如果不是心虛,怎會在大雨之際,不顧員警勸阻冒險跳窗,認定兩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友人正當交往分際,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女與柯男皆是職業軍人,兩人於2013年結婚,育有1女。柯男指控妻子2017年7月提出離婚,不但簽好離婚協議書要求他簽名用印,且不願再跟他同居一室;自2019年3月起,更要求他住營區,不得住在家中

柯男聘請徵信社調查,發現妻子與前同事林男過從甚密,從2019年3月到6月,兩人幾乎是以一週一次的頻率,到旅館、摩鐵開房12次。

其中去年6月某日深夜23時30分左右,兩人入住臺北市某旅館,柯男會同徵信社人員與轄區員警,於凌晨2時許前往抓姦。結果林男竟然不顧傾盆大雨,從3樓窗戶跳窗,跳到旅館廣告燈箱上,再跳到1樓地面

柯男向王、林二人提告求償200萬元,林男堅決否認與王女有不軌行爲,辯稱是王女說家裡在裝修,他才載她去旅館住宿,兩人在房中只是看電視、聊天、吃喝。突然有人刷房卡並轉動門把意圖進入房內,他從貓眼向外看,發現門外站有一名中年男子及5、6名年輕人,擔心門外男子意圖不軌,爲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衝突,選擇自窗戶離開。

不過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林男明知王女已婚,卻在深夜共同入住旅館、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無論是否實際發生性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且林男若不是心虛,怎會不顧在場員警等人員的勸阻,在傾盆大雨之中,冒險從3樓跳窗到1樓,認定兩人侵害柯男配偶權,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柯男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