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海豚共遊 小心從有趣變有罪 刑責罰金曝光

近日墾丁南灣海域時常出現海豚身影,19日還出現遊客與海豚共遊的有趣畫面,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指出,恐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民衆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近日墾丁南灣海域時常出現海豚身影,19日還出現遊客與海豚共遊的有趣畫面,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指出,恐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民衆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近日墾丁南灣海域時常出現海豚身影,19日還出現遊客與海豚共遊的有趣畫面,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指出,恐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民衆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近日墾丁南灣海域時常出現海豚身影,昨天(19日)還出現遊客與海豚共遊的有趣畫面,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指出,與海豚共遊或觸摸將對海豚造成緊迫,迫使海豚改變其自然行爲,恐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罰金。

海保署表示,海保救援網(MARN)團隊13日曾接獲民衆通報墾丁小灣有海豚出沒,當下即由海保署海洋保育站聯繫海巡第八巡防站加強巡邏附近海域,並提醒遊客切勿追逐、餵食、拍打水面等騷擾行爲,19日下午再次接獲民衆通報,墾丁南灣又有海豚出沒,而海巡人員到場後雖未見到海豚,但網上出現遊客與海豚共遊的畫面。

MARN救援團隊根據影片中海豚的行爲判斷,海豚遊至淺水域休息,是爲減少體力消耗,躲避可能攻擊牠的生物,所以遊客應儘量避免靠近、降低導致其緊張的機率,才能讓牠自行恢復到可以回到深水區正常生活。

海保署說明,民衆於野外遭遇鯨豚應與鯨豚保持一定距離,切勿企圖靠近與其共遊、觸摸、餵食或拍打水面驚擾,倘若造成鯨豚個體或族羣的行爲改變,表示鯨豚可能已受到人爲的干擾,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海保署再次呼籲,若發現擱淺或需要救援的鯨豚或海龜,爲了自身以及動物的安全,請勿在沒有專業指導下,任意對動物進行處置,應趕快撥打海巡「118」專線或通知所在縣市海洋保育主管單位,儘可能提供詳細發現地點、時間及敘述動物狀況,才能讓MARN專業團隊在最短時間內前往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