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託公司收到指導:非標信託需組合投資

近日有消息稱,監管部門召集了部分信託公司召開線上會議,傳達了多項最新監管精神,包括非標信託需進行組合投資,新增固收類信託產品需用市值法估值,還需審慎判斷私募基金實控人和關聯方風險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多家信託公司求證,有的信託公司稱風控部門參加過上述會議,但不方便透露具體的會議內容;有的信託公司則表示,“沒有參加線上會議,但有關內容監管前期做了一個口頭轉達。”

據每經記者瞭解,關於非標信託組合投資,此前已有信託公司如此操作。比如,華東地區的某信託公司近日發行的一隻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便是將三個地方的政信類項目組合在一起,單一融資人的信託貸款比例不超過信託規模的50%。

多家信託公司的財富端向每經記者表示,目前公司已經大幅壓降甚至停止非標信託業務。部分信託公司雖然仍保有非標業務,但主要是政信類項目,以投向經濟強省的城投公司或地方國企的非標債權居多。爲了控制風險,部分信託公司對非標政信項目的抵押物有嚴格要求。

對於投向標品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爲了提高產品收益,城投債仍是“香餑餑”。部分信託公司採取信用下沉策略,投向較低評級的城投債,但控制單隻債券持倉比例上限,以避免風險過於集中。

另外,據傳此次線上會議還要求新增固收類信託產品需用市值法估值。

據悉,目前固收類理財產品存在兩種主流估值方法——市值法和攤餘成本法。直觀來看,以攤餘成本法估值的理財產品淨值曲線通常更加平滑,而以市值法估值的理財產品淨值曲線則波動幅度較大。

一般而言,市值法估值的優點在於能夠比較及時地反映市場波動對產品淨值的影響,劣勢在於面對市場衝擊的脆弱性,比如可能引起大量贖回;攤餘成本法優點是能夠平滑產品淨值的波動,劣勢則表現爲對市場波動的鈍化,可能掩蓋產品的真實風險。

業內普遍認爲,攤餘成本法只是一種收益的計算方式,並不能消除產品淨值波動風險,投資人應更加關注產品的投資方向和策略。

2018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俗稱《資管新規》)強調,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並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封閉式產品,可以使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