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用於兩岸同婚 陸人單身證明「不可用作結婚」註記取消

大陸單身證明要到海基會驗證後,才能在臺灣使用。(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同性婚姻24日正式上路,兩岸同婚的配套辦法也正加速研擬中。海基會24日取消驗證大陸民衆單身證明時,都會加註的「不可作爲結婚登記」註記,發言人管安露表示,取消註記是希望讓驗證迴歸本質,海基會不再規範文件用途,因此,只要結婚登記的權責單位認可,驗證過的單身證明也能適用於兩岸同婚。

陸委會23日表示,同婚上路後,兩岸同性伴侶也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列》及《釋字748號》在臺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配套辦法正在研擬中,包含登記程序入境事由、面談機制等都還有待盤點修改。

據瞭解,現行的兩岸婚姻制度,爲了防止假結婚,雙方必須先在大陸結婚、取得結婚證書後,大陸民衆才能以「團聚」的事由來臺,在臺灣的機場港口接受面談,通過方可入境辦理結婚登記。

但大陸並未開放同性婚姻,因此若依照現行制度,同性伴侶在「取得大陸結婚證書」這一關就會先卡關。所以,未來兩岸同婚的施行,一定要先克服這關,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改成採用「來臺登記制」。

兩岸同婚未來採「來臺登記制」,大陸民衆就必須出示「單身證明」文件,而這份文件得先經過海基會驗證,在臺灣纔會有效力。不過,過去爲防範假結婚,海基會在驗證時,都會加註「不得作爲結婚用途」的註記,等於也無法用於同婚登記。

就在兩岸同婚上路的同一天,海基會也正好取消單身證明驗證時「不得作爲結婚用途」的註記。發言人管安露表示,取消註記的措施很早之前就已在討論,主要是希望讓驗證迴歸「辨認真僞」的本質,將規範用途的工作留給申辦事項的權責單位,也就是說,只要權責單位認可,未來也能適用於兩岸同婚。

兩岸同婚的配套辦法除了登記程序、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外,要考量的還有大陸社會同志的看法,例如,大陸社會對同志族羣的接受度還不高,爲保護大陸同志身分的隱私,來臺結婚的事由,就需要經過更周全的思考,避免「被出櫃」的情況發生,保障同志朋友權益及安全。

管安露指出,近期已有部分同志朋友來電諮詢兩岸同婚的方式,雖然目前配套措施有待相關部門研擬,但仍會告知單身證明的驗證已不會加註記,未來完整的辦法出爐後,海基會也將因應配合。

▼大陸公證書至海基會認證方式。(圖/記者蔡紹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