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被判刑8個月!8字回應吐心境

宥勝遭判刑8個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院今天判他有期徒刑8月。判決書指出,宥勝未與被害人和解,也無實際填補損害行爲,更在法院審理程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難以認定有悔悟之心。

根《自由時報》報導,宥勝今透過經紀人回覆,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被問是否會再上訴?經紀人則無迴應,僅再次強調「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判決書指出,宥勝在審理程序坦承犯行,與2名女證人證述相符,依案卷內書證也可佐證宥勝的犯行,可認定宥勝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被害女助理有猥褻行爲。

判決書表示,審酌宥勝在案發時爲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且與被害人之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卻利用女助理的信任,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

判決還說,宥勝有演藝人員身分的特殊性,因此,被害人相較於其他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度,她的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合議庭認爲,宥勝迄今都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無任何實際填補損害之行爲,參酌宥勝雖在第一次審理程序坦承犯行,不過,依據訴訟代理人所陳報的證據資料,宥勝在原先否認犯罪的情狀下,竟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證人即被害人、另名女證人,足認他有試圖勾串證人之實。

判決說,宥勝的行爲使事實晦暗不明,以求脫免己身罪責,就犯後態度來說,難以認定他有懇切悔悟之心,且宥勝希望影響司法審理的過程中,更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