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理由曝光!宥勝坦承猥褻女助理 遭查出「意圖勾串被害人」

藝人「宥勝」被控2016年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跨坐、強吻女助理,女助理提告,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臺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圖賴佩璇攝)

藝人「宥勝」被控2016年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處,跨坐、強吻女助理,女助理提告,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臺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據瞭解,宥勝坦承犯行,但上次出庭後,將今天要訴訟的有關資料轉給被害人以釋出善意,而被害人的律師認知相反,控訴宥勝有串證之虞,合議庭採信,諭知宥勝以8萬元交保。

稍早,宥勝交保後,快步步出法院,不接受現場媒體訪問,全程不發一語。

合議庭上次開庭安排今天爲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社工作證,宥勝則聲請傳喚被害人出庭作證,都獲法官裁準。

據悉,法院今天開庭時,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出庭主張,宥勝在2次的庭期之間,曾透過與被害人共同認識的1名友人傳話,同意將今天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的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作爲參考,宥勝有教唆串證之虞。

宥勝一方的認知則是,宥勝是爲向對方展現友好的事後態度、表達善意,以及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純粹是爭取緩刑上的訴訟利益,毫無違法的意圖。

公訴檢察官認爲,宥勝審判中試圖與被害人聯繫,並實質有所接觸,有串證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的原因與必要,建議合議庭聲押宥勝,不過,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宥勝以8萬元交保即可。

法院裁定指出,宥勝已坦承犯行,且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他今已坦承犯行,且本案已審結,觀諸本件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必要,准予以8萬元交保,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聯繫被害人及證人。至於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爲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