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迺文勞動基金炒股「重刑起訴」 證券商迴應:絕無配合下單情事
▲勞動基金弊案被告遊迺文因炒股案遭起訴。(圖/記者劉昌鬆攝)
臺北地檢署今(8)日起訴勞動基金炒股案共12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將依法向復華、羣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另外,涉案的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記2大過免職,雖然復華等業者均表示不方便做任何迴應,但是同樣捲入風波的元大證券,則率先發表聲明迴應此事。
元大證券迴應
一、元大證券交易規範嚴謹,對交易人員訂有嚴謹管理規範,交易員僅接受約定有權交易人員下單指示。本公司109年8月12日系依勞動基金運用局有權下單人員之指示,以授權交易價格爲上限,買入遠百股票,並於當日依市場交易盤勢,陸續成交,相關成交價格及張數,皆在勞金局授權買入價格範圍內,並無配合遊男指示辦理之情事。
二、依現行逐筆撮合交易、隨到隨撮之市場機制,若交易員真有意「配合」遊男指示,於遊男電話指示之第一時間,即會以新臺幣24.75元掛單買進並立即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