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兩少女拍大尺度蕾絲邊互摸照 男網友賠錢獲緩刑

林姓男子引誘2名少女拍攝互相撫摸的「蕾絲邊」猥褻照片,並上傳臉書好友觀賞,遭臺北地院依引誘拍攝、散佈少年猥褻照2罪判刑,附條件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以1500元報酬,引誘2名少女拍攝互相撫摸的「蕾絲邊」猥褻照片,並上傳臉書供好友觀賞,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北地院認爲林男認罪、賠錢和解,犯後態度良好,且照片中少女沒有露點、露臉,犯罪態樣危害程度較輕微,依引誘拍攝、散佈少年猥褻照2罪判刑1年6月及3月,附條件予以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男2019年間在臉書上認識14歲、15歲的2名少女,以1500元報酬爲由,引誘拍攝「大尺度」照片,內容爲2少女僅着內衣褲長襪,刻意顯弄或相互撫摸胸部下體的猥褻照片,總共拍了196張。

林男後6月12日拍攝完閉後,當天晚上就將其中1張2少女互摸胸部的猥褻照片,張貼在臉書個人頁面,設定給好友觀看,2少女發現照片竟被公開,氣得對林男提告。

北院審理期間,林男認罪,合議庭考量他已與2少女和解,履行賠付條件,犯後態度良好,且拍照時刻意略去2少女臉孔,沒有全裸暴露私密部位,遂以「情堪憫恕」減刑,引誘少年被拍攝猥褻照部分判刑1年6月,散佈少年猥褻照部分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林男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