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拾金不昧後果超麻煩 民怨:撿到丟水溝好了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希望能簡易拾得人到派出所報案的手續。(吳佩蓉攝)

宜蘭縣議員林嶽賢表示,這樣的狀況各縣市警察局都會發生,這些繁雜的手續真會造成民衆的不便。(吳佩蓉攝)

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不須製作筆錄,僅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拾得民衆也要記住受理員警資料,方便日後查詢。(吳佩蓉攝)

日前有民衆組團到宜蘭旅遊,撿到手機交給現場的員警,被要求要回派出所作筆錄,行程因此延宕近1小時,民衆抱怨「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丟到水溝就好了」;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3日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不須製作筆錄,僅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拾得民衆也要記住受理員警資料,方便日後查詢。

廖姓民衆表示,新竹親友組團到宜蘭旅遊,從觀光區準備離開時,撿到1支手機交給現場指揮交通的員警,員警要求回到派出所做筆錄,來回花了近1小時,影響了大家的旅遊行程,非常不便。

廖姓民衆指出,撿到時警員應該個人資料抄一下,後續警員再處理就好,好人真難做,抱怨說「以後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都丟到水溝裡好了」。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表示,宜蘭是觀光立縣,風景區現場都會有警員維持現場交通,類似狀況應該會常發生,不要讓人覺得「好心被雷親」,希望警方可以有簡易措施,讓民衆更便利。

宜蘭縣議員林嶽賢表示,這樣的狀況各縣市警察局都會發生,這些繁雜的手續會造成民衆的不便,盼派出所能簡化程序,把拾金不昧的美德,發揮最大的效用。

縣警局說明,如警察機關受理拾得物,已不須製作筆錄,但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根據民法,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待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拾得人可取得該物所有權。

縣警局表示,若拾得人因趕時間,無法到派出所登錄資料,可選擇「不具名」拾得,但後續無法請求報酬、所有權;建議民衆,還是到派出所確認登錄資料,取得收執聯,確保民法上的權利。

林新晃指出,如到風景區、觀光區時,沒看到警察同仁,可將拾得物交至主辦單位、服務檯等,一定要記得交給甚麼人、拾得物有哪些,並拍照記錄,避免之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