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公帳埋單涉貪2萬6900元 北市前公燈處長陳榮興判2年宣告緩刑

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前處長陳榮興被控以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2萬多元,依貪污詐取公有財物罪起訴。陳審判中認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臺北地院判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前處長陳榮興被控以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2萬多元,依貪污詐取公有財物罪起訴。陳審判中認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臺北地院判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陳榮興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擔任公燈處長,2019年4月陳妻生日,陳榮興指示妻子向新北市板橋區「南蠻堂」購買「加壽5號蛋糕」,以公燈處統一編號報帳450元,事後陳以「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的不實理由覈銷。

2019年6月陳榮興打電話給妹妹,找她一起去「阿城鵝肉」吃飯,花費1455元,事後陳以「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的不實理由覈銷。

2019年7月,陳榮興與妹妹在「鼎泰豐」南西店購買1395元餐點,作爲家裡祭祀用品,事後陳以「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的不實理由覈銷。

2019年7月,陳榮興約妻子到「老王記牛肉麪」吃飯,花費480元,明知與公務無關,仍以首長特別費覈銷。之後,陳榮興又約妻子到博勝殿劍南店吃飯花費1660元,事後陳以「因公餐敘推動處務相關人員」的不實理由覈銷。

2019年8月,陳榮興找2個兒子到阿城鵝肉吃飯,花費835元,不久兒子生日,全家人到傑克兄弟牛排信義店花費 1萬1927元爲兒子慶生,同年9月,陳榮興再與妻子到DONAMI義式餐廳吃飯,消費2520元,均以特別費埋單。

2019年11月,陳榮興找家族共8人到京星港式飲茶消費2295元,隔天又與妻兒到阿城鵝肉花費1215元,2020年1月,陳榮興要妻子到南蠻堂買2條蛋糕,分別作爲家庭早餐及祭品之用,花費600元,亦報公帳。

2020年2月,陳榮興與妻子到老王記牛肉麪吃飯,消費440元,3天后,陳榮興到趙記菜肉餛飩大王吃飯,並外帶6盒生餛飩回家,共花費995元,仍以公帳覈銷。

2020年4月,陳榮興到鼎泰豐南西店買小籠包、炒飯回家拜拜,花費640元,以不實公務理由覈銷。

法官審理後認定,這些與家人聚餐、生日宴會、家庭祭祀、外帶糕點的私人開銷,均與公務無關,考量其偵查時已認罪,並已繳還犯罪所得,且詐取金額未達5萬元,依法得以減刑。

因此,依14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5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8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