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指揮中心:6/29起外籍、港澳人士可申請來臺 2目的除外!

指揮中心:6/29起外籍、港澳人士可申請來臺,2目的除外!(圖/疾管署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指揮中心表示,下週一(6/29)起,因應商務經貿交流人道因素等需求,將放寬外籍、香港澳門人士入境申請。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外籍人士除了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而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也同等適用。

指揮中心指出,爲確保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開放外籍及港澳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風險,對於獲准入境臺灣之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要求應於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及必要之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所有入境旅客於啓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均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以加速旅客入境通關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

注:外交公務移工境外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教育部專案管理,防疫風險可控;另緊急協處或隨船入境船員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得免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開放外籍人士入境及邊境檢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點圖放大

自6月29日起,放寬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入境對象如下:

1.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2.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