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拍板 4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會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內期盼已久,行政院會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含括4大重點,內容含括邀集專家學者成立營養諮詢會,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以及加強營養教育,針對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也有罰則,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表示,爲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的營養不良,且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法,政府也盼透過專法建構健康飲食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

草案全文共計6章25條,含括4大重點,分別爲完備行政支持系統、確保健康飲食、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及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首先,衛福部說明,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針對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規畫提供諮詢。

在確保飲食這塊,衛福部指出,目的是監測人民健康飲食狀況,並擴及各生命週期及需社會救助人民,包括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營養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劃,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辦理機制。

在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部分,衛福部表示,目的是爲減少不健康飲食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之機會並推動健康採購,包括輔導研發健康飲食、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政府機關(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照顧者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飲食;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健康飲品及點心。

至於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衛福部指出,將結合產、官、學、民、媒共同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評鑑或輔導項目。

草案也規範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的罰則,若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