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清潔隊員「溜班」回家休息長達10年!舉報人蒐證1年 環保局長迴應了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環保局安南區清潔區隊陳姓隊員遭人舉報指控,上班時間地利之便,偷溜回家休息,這一行爲疑長達10年,前任隊長曾接獲檢舉,卻疑似陳男有「後臺」該案不了了之,舉報人經1年多的蒐證,深怕又像先前一樣,被長官「吃案」,改向媒體爆料,要求給勤奮的清潔人員一個公道

▲臺南市環保局安南區清潔隊1名陳姓隊員,被指控上班時間「摸魚溜班」長達10年之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瞭解,該名遭舉報指控的陳姓清潔人員已有12年的年資,在清潔隊掃地騎士隊,負責騎車撿拾道路垃圾,依工作規定,上班時間每工作50分鐘休息10分鐘,休息時間不得離開工作區域路線),而陳男負責的工作區域(路線)離他家很近,陳男利用地利之便,上班時間騎公務車回家摸魚「休息」,每次時間都超過1個小時,舉報者指控,甚至假日加班時,陳男溜回家一待就整個下午,這樣「摸魚溜班」的行爲,疑似長達10年之久。

舉報者還指出,清潔隊隊員每個人都知道,掃地班騎士隊是「爽缺」,不但工作輕鬆,且安排的工作區域(路線)都被離住家不遠;安南區隊掃地班騎士隊只有2個隊員,另一位年資僅2、3年的吳姓隊員,也有樣學樣,上班時間偷溜回家休息。安南區隊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陳男離譜摸魚行徑,這10年來,陳男敢有恃無恐,公然在上班時間回家摸魚,疑似陳男有「後臺」罩他。

舉報者強調,前任隊長曾接獲檢舉,但完全不聞不問「將案子吃了」,讓知情的人個個敢怒不敢言,這次他耗費苦心,花了1年多的時間蒐證,不敢再向長官依法舉報,就又被「吃案」,所以直接找媒體投訴這不公不正行爲。據瞭解,舉報者提供資料十分詳實,陳員出入家裡的時間及影像都有明確紀錄,十分有心。

舉報者說,依「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勞工工作規則」第23條第2款「在工作時間未經准許及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外出者,以曠工論」,陳男犯行應屬「曠工」;又依第58條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或依勞動契約之約定全年累積達14天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陳男於上班時間溜回家摸魚,期間長達10年之久,累計之曠工時數早已超過14天,符合解僱之要件,環保局應依規定查處以昭公信

臺南市環保局局長謝世傑表示,將依相關事證啓動調查,若經查屬實,依情節輕重懲處,輕者記過且降調爲臨時人員,調離單位並調換職務,情節嚴重者,即依規定解僱。謝世傑強調,「不管後臺是誰,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絕不寬貸」。

臺南市安南區隊隊長周麟豐對此事指出,針對舉報內容他完全不知悉,等拿到相關資料與證據後,將進行依規定徹查,如經查屬實絕對依法懲處,不會寬貸也絕不會吃案。

針對清潔隊員執行勤務疑涉違反差勤規定案,臺南市環保局說明指出,該局現有清潔隊員2000餘人,多數隊員均奉公守法守紀律,爲市容環境盡心盡力、辛苦打拼,唯有少數人員心存僥倖心態。爲健全清潔隊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士氣,環保局訂有「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勞工工作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則,且違規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必依規定給予懲處。

針對民衆爆料隊員上班溜班回家休息,經環保局初步查證說明如下:一、本案於2019年3月15日經舉報該陳姓隊員常擅離工作崗位,經因當時的證據不夠充分,因此前隊長無法依本勞工工作規則追責。二、該陳隊員經民衆爆料溜班情事,目前已查證中,如查證屬實,將依情節輕重懲處,輕者記過且降調爲臨時工,調離原單位並調職務,情節嚴重者,即予解僱,另外如涉及不法盜領加班費,將追究刑法上責任;7月6日環保局已在第一時間先調整陳姓隊員工作職務,靜待調查結果作後續處置。三、臺南市環保局持續嚴格要求各區隊加強教育與管理,落實勤務管理,同仁執勤時間應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違規情事者,從嚴議處。(更新於15時47分,補充環保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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