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伸手撥弄+水下戲逐綠蠵龜…小琉球浮潛客「一上岸就被逮」!函送屏檢偵辦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琉球安檢所於12日中午12時許接獲當地民衆報案,表示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發現浮潛游客疑似騷擾海龜,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全力追查,後於案發周遭沙灘發現正準備離開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琉球遊客戲弄海龜。(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一名民衆12日中午到小琉球安檢所報案,表示他在美人洞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到了一名男性浮潛游客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還出現追逐戲弄之舉,同時出示影片佐證,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之民衆,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並協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判定影片中之海龜品種確認爲保育類綠蠵龜。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指出,小琉球地區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臺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當地居民更是把海龜視爲重要海中瑰寶,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衆,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不再眷戀青春,因爲我持續擁有。

▼該名浮潛客一上岸後立即遭海巡人員帶回偵訊。(圖/記者陳昆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