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傳港府再引《緊急法》 港媒:林鄭隨時授權警隊一哥組「特別任務警察」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條例,引發各界反彈,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出,政府正在研究再次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讓行政長官可以隨時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紀律部隊任何意願者爲「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

香港政府日前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條例,引起港人反彈。(圖/路透社,下同)

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報導指出,香港警隊整體雖然有3萬人,但實際可上最前線抗暴人手卻不足1萬人,加上還要輪班,根本無法進一步應對混亂。而港府正在研究直接向其他紀律部隊的自願者擔任特別警務的工作,可以協助港警進行非前線的工作。

報導稱,港府考慮將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由特首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者爲「特別任務警察」,並執行警務處處長髮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導還說,這羣「特別任務警察」獲委任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都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隊「一哥」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且任期要由特首決定。此措施向其他紀律部隊臨時借用的人手,由於已經受過訓練,加上也有執法經驗,甚至有相關裝備,相信有能力可以協助特定的工作,但是前提是「不可硬來,要同事自願轉做」。

對此,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表示,過去4個月沒有引用相關條例,指有任何可以幫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不會排除任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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