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要求提供「兒子證明」 老父想匯款着急四處奔走

▲秦先生爲了匯錢兒子,被銀行要求提出「兒子證明」讓他相當錯愕。(圖/翻攝自重慶晚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四川省一名67歲的秦先生想匯款旅美的兒子,銀行卻要求他出示「兒子證明」,也就是必須要有相關文件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讓着急的秦先生相當頭大,急着證明旅美兒子就是自己的孩子

秦先生的兒子在四川美術學院擔任老師,今年獲得機會美國當交換學者秦老夫婦倆擔心孤身在外的兒子花費不夠,因此到銀行想將5萬美元(約150萬元新臺幣)匯入兒子帳戶中,但銀行卻要求他提出「兒子證明」,也就是證明兒子是他的兒子。秦先生到了四川美術學院開立父子關係證明,銀行卻不予承認,並告訴他必須要是派出所或是居委會開的證明纔可行。

當秦先生到派出所開具證明,警察卻說無法開立,且公安部規定警方不得開任何證明文件。急得火燒眉頭的他最後只好希望媒體幫忙,銀行纔出面解釋,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結婚證,或是公證處、居委會提出的證明都可以,可能是因溝通有誤才讓秦先生像無頭蒼蠅一樣忙了大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