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要求提供「兒子證明」 老父想匯款着急四處奔走
▲秦先生爲了匯錢給兒子,被銀行要求提出「兒子證明」讓他相當錯愕。(圖/翻攝自重慶晚報)
四川省一名67歲的秦先生想匯款給旅美的兒子,銀行卻要求他出示「兒子證明」,也就是必須要有相關文件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讓着急的秦先生相當頭大,急着證明旅美兒子就是自己的孩子。
秦先生的兒子在四川美術學院擔任老師,今年獲得機會到美國當交換學者。秦老夫婦倆擔心孤身在外的兒子花費不夠,因此到銀行想將5萬美元(約150萬元新臺幣)匯入兒子帳戶中,但銀行卻要求他提出「兒子證明」,也就是證明兒子是他的兒子。秦先生到了四川美術學院開立父子關係證明,銀行卻不予承認,並告訴他必須要是派出所或是居委會開的證明纔可行。
當秦先生到派出所開具證明,警察卻說無法開立,且公安部規定警方不得開任何證明文件。急得火燒眉頭的他最後只好希望媒體幫忙,銀行纔出面解釋,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結婚證,或是公證處、居委會提出的證明都可以,可能是因溝通有誤才讓秦先生像無頭蒼蠅一樣忙了大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