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眼鏡誤戴角膜潰爛 北市嚴格執行需醫師處方箋才賣

記者翁嬿婷/臺北報導

「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因此臺北市衛生局16日主動邀請連鎖藥粧店、超商、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定開始嚴格落實「民衆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的規定」,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林益祥表示,買隱形眼鏡得出示醫師處方箋,是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因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爲,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衆持處方購買、使用。

臺北市衛生局近來就頻頻接獲民衆、議員反映有業者未請民衆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因此主動邀請臺北市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臺業者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達成共識

▲買隱形眼鏡得出示處方籤,否則最多可罰業者150萬。

林益祥說,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隱形眼鏡也未開放網路販售,但實際消費型態,民衆、業者多半不知道這一回事。因此與會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衆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的共識;臺北市衛生局強調,即日起1個月宣導期過後,就會嚴格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