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區監視器爆口角「問候對方媽媽」 退役軍人因這理由獲無罪

退伍軍人陶男因爲與林姓女子對裝設社區監視器起爭執,陶男對林女說:「妳他媽精神上不正常的狀況下去管人家的事」。橋頭地院審理後諭知陶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退伍軍人陶姓男子因爲與林姓女子對裝設社區監視器起爭執,陶男對林女說:「妳他媽精神上不正常的狀況下去管人家的事」。林女對陶男提告公然侮辱。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你(妳)他媽」只是陶男的口頭禪,陶男只是基於事實評判林女,且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諭知陶男無罪。

根據判決,陶男於去年1月26日晚間在社區中庭因監視器裝設問題與林女發生爭執。陶男當時以「私自安裝妳他媽還敢檢討別人」、「丟人現眼」辱罵林女,林女認爲人格受損,對陶男提出刑法的公然侮辱告訴。檢方起訴。

陶男在接受偵訊時否認公然侮辱的犯行,並指稱他是因爲林女未經社區同意私自裝設監視器,纔會出口批評林女。陶男主張,因爲在案發前看過林女張貼的臉書文章,且案發當天警察問話時林女一直在旁插話。陶男這才說:「精神上不正常的狀況去管人家的事」,且當時警察、里長都在場,林女仍強調私裝監視器合法,陶男因此說:「丟人現眼」、「去咬我啊」,並非以言語辱罵林女。

法官還指出,陶男是退伍軍人,生於眷村,「你(妳)他媽」是其口頭禪,並非在謾罵林女。至於「妳又什麼東西啊」、「怎麼樣啊去咬我啊」只是吵架用詞。同時,陶男基於之前林女對陶男的妻子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的印象,林女曾提出罹患官能症的診斷證明書,且在此案發生時林女不斷重複陳述監視器遭破壞的事情,舉止奇怪。因此,陶男才以精神狀態去勸說林女,不要在衆目睽睽之下丟人現眼。

法官審理後認爲,檢方應對事實提出具體的積極證據,檢方提出的林男犯罪事實及所憑證據俱難以積極證明林男涉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犯行,因此諭知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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