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扣押我國漁船 船上22人均安

外交部在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通報後,隨即請駐印尼代表處透過管道瞭解「喬和」號人船狀況及案情。據瞭解,印尼軍方是以「喬和」號行經印尼領海時未懸掛國旗且捕魚設備未放置於艙內爲由,登檢「喬和」號並予以扣押。

崔靜麟指出,駐印尼代表處已經在6月28日派員前往亞齊省,船上21名船員、1名觀察員共 22人生活狀況無虞。外交部與駐印尼代表處將持續與印尼方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喬和」號船主必要的協助,爭取人船儘速釋放,並保障我國漁船的相關權益。農委會漁業署則說明,目前人都安全,在船上、岸邊活動,原則上應可依照規定辦理後獲釋放。

屏東東港籍漁船「大鮪13號」2018年也是「無害通過」麻六甲海峽,遭印尼軍方登檢,並被扣留,歷經35小時才獲釋。

漁業署當時曾強調,麻六甲海峽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指之「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所有船舶享有過境通行之權利;依該公約第44條規定,海峽沿岸國不應妨礙船舶之過境通行,印尼公務船舶於麻六甲海峽擅自扣押我國漁船,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侵害我國漁船之航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