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社區開「工作室」 從早吵到晚!12名住戶氣炸聯手求償330萬

臺中位音樂老師因社區住家開設音樂工作室,從早吵到晚,讓其他住戶不堪其擾,聯手對他求償共33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音樂老師,因在住家社區開設「音樂工作室」,期間不僅在家演奏音樂,還會從事網路教學,然而,發出來的噪音讓社區共12名住戶不堪其擾,造成睡眠品質受影響,也導致精神上的耗弱,分別對他求提告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臺中地院依《噪音管制法》認定音樂老師日、夜間、凌晨製造出的噪音已超出規範,應分別對12名受害住戶給付精神撫慰金7萬5千元至30萬元不等,共33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臺中柯姓音樂老師在住家社區設立「音樂工作室」,並且於110年4月起至112年5月下旬,不定時的播放音樂、廣播、影片或彈奏樂器等聲響,影響其他住戶生活安寧,並不時在日、夜間持續發出「噪音」,造成其他住戶睡眠品質受影響,也導致精神上的耗弱,12名受賴住戶聯手對柯男分別求償3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柯男辯稱自己爲音樂老師,會在家演奏音樂且從事網路教學,而受害住戶提供的側錄,未會同環保局人員實施噪音檢測,且受害戶僅用手機、便宜分貝計檢測,並非專業設備,有失真實狀況。

依《噪音管制法》,柯男居住社區爲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其噪音管制標準值爲上午7時至晚間7時(日間)不得超過全頻(20Hz至20KHz)57分貝、低頻(20Hz至200Hz)37分貝,晚間7時至晚間10時不得超過全頻52分貝、低頻32分貝,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超過全頻42分貝、低頻27分貝。

該社區也於111年1月中旬至112年1月中旬陸續召開6次管理委員會,且其會議紀錄皆記載有住戶受到柯男日、夜間持續性製造的噪音,已經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社區安寧,且也請求管委會協助處理並提出惡鄰條款。

另外,有2名受害者住戶提出「長期每天24小時噪音穿腦,影響身心健康、生活品質」、「樓上住戶長期故意噪音及震動、極低頻聲」等內容,該社區管委會也於111年5月中旬於柯男住家門上貼上「聲響喧囂制止通知單」,已擾亂其他住戶安寧,且經多次報警協處,均未獲改善。

還有1名住戶提到,原本和柯男是鄰居,但因搬入後聽到隔壁發出有音樂、伴奏,應該是鼓聲、BASS聲之類,還有一些像是影片對話的聲音,很大聲,也曾寫小紙條規勸,仍無見改善,幾乎整天24小時在家都聽得到,心裡感覺非常不舒服,很煩躁,有時還沒辦法待在家,必須要離開,但因爲租約快到期,便打算直接搬走,不想再和對方有任何接觸,但未和柯男提告。

110年12月上旬至112年3月上旬臺中第二分局接獲民衆7次因「噪音問題」報案,而前往柯男住處,並於111年12月間,經查訪,清楚聽到樂器聲響是由柯男住家傳出,且分別居住於同社區其他樓層的住戶,仍然可明顯聽到,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規定,開出3千元罰緩。

法官認定,柯男於住家日、夜間、凌晨發出噪音聲響長達2年,已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值規範,縱使受害住戶設備非環保局稽查人員般精確,但足以影響社區住戶安寧,「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且受害戶屢經報案、勸導,柯男仍未改善,柯男應對12名住戶分別給付精神撫慰金7萬5千元至30萬元不等,共3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