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判18年假釋變撿屍魔!一招騙過運將 醉美眉慘被帶到摩鐵...

▲ 曾男20年前因強盜及強制性交罪被重判18年餘,2021年才假釋,未料去年又將女子帶至汽車旅館趁機猥褻得逞。 (下圖同/達志影像)記者戴上容/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有前科的曾姓男子,20年前因強盜及強制性交罪被判重刑18年10月,2021年才假釋出獄,沒想到竟不思悔改,去年10月騎着偷來的機車閒逛,發現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小美(化名)昏倒在計程車上,隨即心生歹念。他厚顏無恥地向司機謊稱自己是小美的朋友,並「大方」支付了車資,把小美帶走後直奔汽車旅館對她揉胸。法官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4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小美於去年10月26日與友人聚餐暢飲,凌晨3時許乘計程車準備返家,不料酒力不支,直接醉倒在車內。司機幾次嘗試喚醒她未果,只好將車暫停在路邊等待。此時,曾男正巧騎車路過,見到小美容貌清秀,便假意關心上前搭訕,隨即狡猾地對司機謊稱自己是小美的朋友,並「大方」支付290元車資,成功把小美帶走。曾男隨即帶着醉醺醺的小美前往汽車旅館,進房後竟無恥地對她上下其手,甚至強行脫去她的內衣,恣意猥褻。小美的家人等不到她回家,不斷撥打電話尋找。小美終於醒來,赫然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驚覺慘遭「撿屍」,立即報警處理。警方依據小美的敘述與線索,迅速鎖定曾男,將其逮捕歸案。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曾男對自己的惡行供認不諱。法官調查發現,曾男早在2004年就因犯下強盜及強制性交罪被判無期徒刑,後經上訴改判18年10月。他於2021年假釋出獄,但竟然在短短几個月後便再度對無辜的女性下手,毫無悔意。法院認定他爲累犯,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