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臺中大巨蛋使用文教用地 市府:合法也合規

議員江肇國(中)詢問都發局長,針對文中小6用地規劃0.5公頃做爲學校的用意爲何?(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江肇國議員針對臺中大巨蛋使用文教用地興建場館及商業用途等提出質詢。江肇國表示,盧市長上任後將原本定案的大巨蛋拉回北屯文中小6用地興建。但依規範使用這塊土地,必須保留1/2爲學校用地,甚至要做運動休閒設置也不得超過1/3。如果依照現行規定,今天的設計完全不符規定。

市府指出,臺中巨蛋並非依據「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開發,是依據「臺中市都市計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9、10、11)細部計劃」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興建營運,引入民間投資,提高經營效率

市府爲解決這樣的問題,還自行頒佈土管要點,依照尚未開闢校舍之前,可以先用體育文教用途。問題是依照這條土管要點來說,這巨蛋只能稱上是「臨時建築」,而這塊地長久而言還是得以蓋學校爲目的,一旦未來有興建學校的需求時,難道要拆除花了65億的大巨蛋嗎?江肇國要求,市府應該要比照前朝,必須先處理都市計劃變更的程序,而不是用這種便宜行事的方式,更不可以違法使用。市府應該負起責任,不要把競圖爭議跟土地使用問題,又丟給下一個市府。

江肇國表示,巨蛋的選址因素衆多,但因爲市長的一句話,將原本規畫好的巨蛋又拉回到文中小6用地,但是相關的規定有沒有符合,都發局長應該是最清楚的。不過,在詢問都發局長有關文中小6用地規劃0.5公頃做爲學校的用意爲何?以及旁邊的商場是依照甚麼規範而規劃?都發局長卻一問三不知。

包含多目標使用的面積也有限制,爲了保持學校的使用,其他的多目標使用不得超過原有1/2的面積,甚至要做爲運動休閒設置也不得超過1/3。結果現在學校只有0.5公頃,把大部分的面積都拿去做別的用途,這樣恰當嗎?

江肇國也指出,都發局於專案報告中提到改用以土管規定來做爲巨蛋興建的依據,這不但是一個「臨時性」的使用,倘若未來這裡有學校的需求,豈不是要依法拆除?難道65億蓋的巨蛋是一個「臨時建築」嗎?江肇國要求,市府應該要先處理都市計劃變更的程序,而不是用便宜行事的作法,來滿足市長的需求,更不應該違法使用,並讓臺中市民殷殷期盼數十年的巨蛋,成爲一個臨時建築。#

市府說,「文中小用6」位於「臺中市都市計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9、10、11)細部計劃」(14期重劃區)內,計劃面積6.95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計劃區內文小、文中、文中小用地於尚未開闢或設校前,得准予作文教或體育設施使用,爰此,「文中小用6」作「巨蛋體育場館」使用並無違反都市計劃規定。

市府強調,鄰近巨蛋預定地之南側劃設有「文中19」及「文小81」等學校用地,尚符目前就學需求,經市府教育局同意於「文中小6」辦理巨蛋體育館興建工程,亦於巨蛋預定地之空間配置上保留部分用地作爲未來規劃設校使用,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另有關14期重劃區學校需求部分,經本府教育局評估表示,同榮社會住宅屬北屯新興國小學區,目前預測尚可容納同榮社會住宅之教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