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頁式詐騙兩防線 唐鳳:臉書上架廣告前需數位簽章認證

數位部長唐鳳。圖/曹悅華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對此表示,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後,也有助於有效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數位部長唐鳳更進一步宣佈,未來Meta的臉書、IG等社羣平臺刊登廣告前,必須先有數位簽章認證,還會有跨平臺聯防,等於數位部針對一頁式詐騙廣告,新祭出兩道防線。

數位部下午2時由唐鳳召開記者會說明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說明,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也有助於有效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議題,作爲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堵詐與阻詐協辦機關,積極從源頭防詐,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臺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臺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數位部舉例說明,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羣平臺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覈。待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覈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臺審覈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例如,目前在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要KYC,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臺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衆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數位部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平臺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臺聯防目標。

唐鳳進一步解釋,數位部修正電子簽章法後,不只適用電子簽章,還多了數位簽章,未來主要網路平臺廣告不是上架後才被檢舉下架,而是上架前就有數位簽章認證,直接爲該則廣告負責;並透過聯防通報系統,一次告訴所有人都要下架。且數位部在爭取無實體、純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搭配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就會有很多詐騙源頭管制方法。

唐鳳也說,該作法已與三個主要網路平臺進行意見交換,他們也樂意去做。至於上路時間,假設立委都支持,希望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屆時相關要點跟技術方面會跟着時程走,讓這會期就有相關作法。

至於效益,唐鳳說,因爲平臺不可能一直有自然人,再犯率應該大幅減低。她也提到,數位部去年12月加入聯防機制後,已經掃出上萬筆高風險的廣告,其中跟電子商務相關,就有2.4萬件。